我,克隆人
“克隆人三法则”保护克隆人权益,促进科学进步。
Michael Shermer
阿西莫夫在1950年的科幻小说《我,机器人》中提出了“机器人三法则”:一、机器人不得伤害人类,或者坐视人类遭受伤害。二、机器人必须服从人类的命令,除非该命令违背第一法则。三、在不违背第一和第二法则的前提下,机器人必须保护自己。
今天人们对克隆人的恐惧,一如半个世纪前对机器人一样,是不理智的。因此我要提出“克隆人三法则”,澄清三项误解:一、一个克隆人就是一个人,他/她作为人的本质与同卵双胞是一样的。二、克隆人在法律与道德上享有人类社会的全部权利。三、克隆人与我们中的任何人一样,享有应得的尊严与尊重。
这三条法则虽然过于简化,抹煞了对尖端研究进行道德讨论时产生的丰富细节,但它们确实可减缓克隆进展所带来的可笑的恐惧。目前来看,雷尔教派虽然还没有成功地“复制出”他们自己,但很显然,很快就会有某地的某个人制造出第一个克隆人了。而且一旦有人成功,就会有更多的人步其后尘。
如果克隆会造成遗传缺陷,那它就无法成为另一种实用的生育方法,从而就没有必要明令禁止,因为没有人愿意采用它。相反,如果克隆可行,那也没有理由禁止它,因为主张禁止的三条理由都是误区。我称之为“人格误区”,“扮神误区”和“人权与尊严误区”。
反克隆积极分子Rifkin的一段话,可作为“人格误区”的代表:“制造克隆人,简直是恐怖罪行,等于用遗传手段把他一辈子禁锢起来。”真是胡扯!Rifkin和他的反克隆同行们整个搞错了方向。作为环境决定论者,他们本应该说:“请随便克隆,反正你永远做不出另一个你,因为环境的作用不亚于遗传。”迄今最完整的科学证据显示,人与人之间的差异,大约一半来自遗传,另一半来自环境。每个人成长过程中遇到的事件几乎是无穷多,别人根本不可能重复,因此克隆人不会危及人格的独特性。
“扮神误区”的支持者甚多,最近的例子是美国杜克大学神学伦理学教授Hauerwas。他说:“克隆人类的企图是邪恶的。‘做得到就要去做’的想法,被我们想要成为自己的创造者的欲望所强化。”对于这种误区,Hauerwas绝非唯一的支持者。1997年,《时代》杂志与美国有线新闻网(CNN)的一项联合调查发现,面对“克隆人类是否违背了上帝的旨意?”这一问题,1005名美国人中有74%的人回答“是”。真是荒唐!克隆似乎给人一种“扮演上帝”的印象,其实这仅仅是因为人们对克隆的无知。例如,早先的人工授精与胚胎植入等生育技术,也曾一度被认为“如神所为”,现在因为司空见惯,所以就广受欢迎了。
“人权与尊严误区”来自罗马天主教会反对克隆的正式声明,该声明认为克隆“无视人类生育与婚姻关系的尊贵价值”。这与一位逊尼派伊斯兰教士的腔调如出一辙,那位教士宣称:“科学必须制定严格的法律来管辖,以维护人道与尊严。”纯粹扯谈!克隆人并不比两个各自成长的双胞胎更为相似,但没有人会认为双胞胎没有人权和尊严而不应该存在。
我认为不应该限制克隆,而应代之以“克隆三法则”,这些法则其实已体现在美国宪法条文中。我们应当让科学自行发展,科学的灵魂在于无畏的思想与创造性的实验,绝非龟缩于恐惧和禁律之中。科学要进步,好歹总得让人一试,我们不妨把克隆实验继续下去,看会有什么结果。
[郭凯声/译 曾少立/校]
请 登录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