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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科研较劲的专利

admin  发表于 2017年09月23日

以后科学家是否先要咨询一下律师,才能开始做实验?

生物理论学家天天从事基因研究工作,没觉得有什么不对的地方。他们把注意力放在确定基因以及基因产生的蛋白质的功能上,而对于相关DNA是否得到专利保护却漠不关心。某些大学和学术团体认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近期的一次裁决意味着:整个学术界(不仅仅是生物学家)将花更多的时间与律师打交道,来确认他们的研究工作是否侵害了他人的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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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往往认为,研究使用的设备和材料是合法的,因为用于非商业目的研究不属侵权行为,享受法律免责。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审理了一个专利上诉,并于去年宣布了重审裁决,将免责范围限制得极其狭窄,使结果实际上变得毫无意义。法庭重申,研究免责只适合“用于单纯满足好奇心的娱乐活动或纯粹的哲学研究”,而非商业性的学术研究是为了推进日后达到大学合法经营的目的,因此对使用受专利保护的设备和材料,不能免责。

某些大学担心,研究人员从现在开始,在进行研究工作之前会把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投入到专利的查询和授权手续上。研究免责的起源可追溯至1813年法官的法律意见。但许多法律界人士指出,尽管有许多先例,学术研究领域的免责范围却一直非常狭窄。Lynn H.Pasahow是加州一家律师事务所的知识产权律师,他指出:“有人认为研究免责能够保护大学的研究工作,这简直是无稽之谈。”现在大学越来越重视专利授权收入,以奖励研究人员的发明创造,因此以免责作为抗辩理由,已经越来越站不住脚了。

让CAFC作出上述裁决的是John Madey提起的一桩诉讼。John Madey是自由电子激光的发明者,1997年被杜克大学解除实验室主任的职务后,到另一所大学任职,并向杜克大学提出索赔。诉讼中的一项指出该校继续使用激光设备,侵害了他的专利权。上诉中,CAFC将案件退给下级法院,因为在裁定杜克大学没有侵害Madey的专利权时,下级法院对研究免责的解释过于宽泛。杜克大学请求美国最高法院对CAFC的裁决进行复查,其他许多大学和机构通过提交“法庭之友”意见书对杜克大学表示支持。

但不是所有人都担心裁决的结果。麻省理工学院技术转让办公室主任Lita Nelson认为,这次案件影响不会很大,因为大多数个人和公司都不愿意对学术研究人员提起诉讼,以免引起社会的注意。Nelson说,“研究人员多数情况下都不知道专利权的存在,他们也不会给别人造成任何伤害。如果有人对我们说,‘我有专利,请停止侵权行为。’那么,我可能会说‘你介意吗?’如果他介意,我们就会尊重他的专利权。”即使最高法院不受理Madey与杜克大学的案件,这个案件也会引发有价值的讨论,甚至可能促成某项立法出台。让大学和非盈利性机构能够清楚知道,什么时候需要事先给律师打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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