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大多数人都知道,用“1等星”、“2等星”……也就是“星等”来表示夜空里的星星的亮度(从地球看到的亮度)。
星等的历史要追溯到古希腊。古希腊的天文学家喜帕恰斯(Hipparcos,约前190~前125)把天空中最亮的星作为1等星,晴朗夜空里勉强能看到的最暗的星作为6等星。然后把介于其中的星按亮度排顺序,分为2~5等星。星等数越小,意味着亮度越亮;星等数越大,意味着亮度越暗。
喜帕恰斯的星等分类,是凭感觉决定的。到了19世纪,英国天文学家诺曼·罗伯特·普森(Norman Robert Pogson,1829~1891) 给出了明确的定义。普森1等星定义为比6等星亮100倍的星,然后把100倍分成5等(天琴座的天琴座α(织女星)是0等星(亮度是1等星的2.5倍),根据这个基准判定其他星的星等)。
那么,每一等的亮度相差多少倍呢?因为2.5自乘5次约等于100,即2.5×2.5×2.5×2.5×2.5≈100。也就是说,每一等的亮度相差2.5倍。
通常,2等星是指“1.5等以上,不到2.5等”之间的星,其他类同。但是1等星指的是亮度在1.5等以上的所有的星。
在以往出现的彗星当中,有非常明亮的。1577年的大彗星,亮得在半夜能够照出人影,所以应该有半个月亮那么亮,估计有-10等(亮度约为1等星的2.5万倍)。
图:星等和明亮的星
下面是用光点数量来表示的星等图
(本文发表于《科学世界》2015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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