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 be, or not to be: that is the question,…
HAMLET
关于莎士比亚,文化界、社会上一直存在两种说法。
拥莎派以本·琼森为代表,说他是“歌喉甜美的天鹅”。这个说法首见于1623年第一对开本《莎士比亚戏剧集》中的献诗“致我敬爱的作家威廉·莎士比亚”(To the memory of my bloved, the author, Mr William Shakespeare: and what he hath left us)。
倒莎派始于“大学才子”(University Wits)罗伯特·格林(Robert Greene,1558—1592),在他临死前的小册子《万千悔恨换一智》中,他说莎士比亚是一个“暴发户乌鸦”,借别人的“羽毛装点了自己”,说他“包藏虎狼之心”,附庸风雅,能“吟几句无韵诗”。格林含沙射影,用他的名字嘲弄他,说他自以为是,认为国中无人,只有他可以“震撼舞台”(shake-scene)成为剧坛的老大,其实他只不过是一个不折不扣的门门懂、样样瘟的万金油(Johannes Factotum)而已。
这一褒一贬对于生平轶事本来就云里雾端的莎士比亚更是火上浇油,孰是孰非,很难分出高低彼此来。有趣的是,正因为这样正反势均力敌,才造成了拥莎派和倒莎派各有依据、不缺说词的局面。那么二者各自的逻辑和理性都是什么呢?何以演绎出两张红白迥异的面孔呢?本文试做一个探索。
先说唱红脸的拥莎派。
虽说文学在西方主流作用有二,即娱乐和教化,然而,柏拉图却要用它安邦治国平天下。他看不惯诗歌,说它滥情、煽情,引起了观众的哀怜癖。然而,自古以来,文学的娱乐功用还是最主要的。由于文学是艺术,艺术存在首先为玩之故存在,因此,文学亦不能例外。然而,单纯的娱乐与艺术还是有高低之分、贵贱之别的。
莎翁和他的同代同行操持的戏剧乃下里巴人之调,仅因其时无别的更好的娱乐方式,才令其插科打诨、雅俗人等共同赏之。后来,和柏拉图一样,撒缪尔·约翰逊抱怨莎士比亚伤害文章道德目的,娇纵观众和读者,现今之人亦诟病于此,说莎翁淫秽不堪。就认识而言,今人不应强求古人。当时的莎士比亚其实很单纯,目的只有一个:写故事,讲故事,让人演故事,自己收些散碎银两,聊以过活。谁曾想,莎翁妙笔一挥,文思泉涌,写得如此生动,来者无可比肩,甚至使人都不敢相信此为如此凡夫俗子所作!因此,才有了喋喋不休的倒莎派,迄至近年,在某所谓民主大国,甚至私立法度,判莎翁“文章”为他人所作。稍微一想,此事不过一个闹剧而已。然而,让人深思的是,莎翁竟成如此一个也许是既无古人亦无来者可以超越的谜!
天鹅在古希腊神话中是太阳神阿波罗的神鸟,它平时不唱歌,临死前一鸣惊人。琼森献诗,放在莎翁遗作之前,想必也是这个意思。此君对莎翁评价虽毁誉互参,既说他了不起,又说他文化不高,但主旋律却是赞扬的。如今,对莎士比亚的称谓和美誉之一便是他这位敌友兼同行所说的。“(艾汶河上)歌喉甜美的天鹅”,换一句明白的话说,就是:莎士比亚是天才的作家。以现今的眼光,从职业和传统的角度看,仅凭他的剧作,莎士比亚在当时既非正统意义上的文人,亦非斯宾塞、弥尔顿那样殚精竭虑、力求超凡的大诗人。那个时候戏剧根本就不是文学,诗歌才是正统,而创作史诗才算是建功立业,才能名垂青史。他的《维纳斯与阿都尼斯》火爆了好一阵子,读者把书都翻烂了,其受欢迎的程度据说在1640年前是莎作中首屈一指的,但和前二者及荷马、但丁比,却是无法同日而语的。但琼森为何如此高度评价莎翁呢?
我们可以避开后世的拜莎热和浪漫主义思潮在英伦诸岛的烘托和人为拔高等因素,平心而论,仅这些作品,尽管有时间流水的冲刷,莎作在艺术、思想、语言等方面达到的广度、深度和高度,都是其他任何一个古往今来的作家无法企及的。这样的事实也正好契合了琼森所用的天鹅隐喻,莎作有空前绝后之感。天鹅之歌正是空前绝后之意。在苹果文化大张其势,极力推进对文字符号空间的摧毁性行动的时代,天鹅隐喻的预言更显出其真实性!时间如海浪前推后拥,有的“略输文采”,有的“稍逊风骚”,而乔伊斯、艾略特及他们的后现代追随者们则真真是“只识弯弓射大雕”了,“数风流人物,还看”不朽的天才诗人莎士比亚。
再看唱白脸的倒莎派。
从他们的祖师爷格林开始,他们的声音正如斯威夫特笔下的金喇叭,是绝对十分嘹亮的。据考,格林所说的“乌鸦”(crow)是靠食死尸过活的。这当中既没有法国人布封描述的天鹅身上那种高贵儒雅品质,亦无天鹅那样优秀的歌喉可以给后世留下绝唱。在这里,格林可能暗指莎作无法传世,因为他并没有美的值价。另外,他的材料犹如乌鸦之食死尸,皆为牙秽,而且在他看来,要写戏剧,莎翁必须符合经亚里士多德提出,由约翰逊、琼森、法国的布瓦洛等人强化和夸张了的三一律,写诗则必须像荷马、但丁、歌德等人那样创作鸿篇巨制的英雄史诗。因此,在格林这样自恃才高的“大学才子”的眼里,莎士比亚不是阿波罗的神鸟,不是琼森说的天鹅,而是一个加工二手材料(且为边角废料,因乌鸦所食为死尸)且无任何创造力(因乌鸦和天鹅有天壤之别,没有歌喉,生硬难听,无力捕食美味)的作者。
这是时代正统精神赋予格林的批判标准,所以才有乌鸦之说。传说琼森结集出版对开本戏剧集(1616年),他称这些篇章为“作品”,被人嘲笑。牛津大学图书馆的奠基人博德利曾说莎剧些“无聊的”“破铜烂铁”,因而不愿收入馆藏,由此可见当时剧作的地位是没有得到文坛认可的。这样一来,戏剧不行时,且为仿作,莎作自然低人一等。倒莎派说三道四,自然不是空穴来风了。
倒莎派的理论主张可能基于诸多因素,但乌鸦说是颇具影响的力量。这使人想到两点值得注意的地方,其一是天才论,其二是改编说。依据莎士比亚作品庞大渊博的体系、精深入木的高度,倒莎派无法从逻辑上想得通这些作品乃一个晓“点滴拉丁语,些许希腊文”的无学历亦无学位、无来路、半路出家的打工仔所撰。纵观历史,一般而言,身在经院高筑之外又无甚高才之人,方为倒莎之人。比如太不自信的马克·吐温即是如此之人。他自己一介布衣莽夫,本是小小天才一位,却不甘心,容不得莎士比亚这位天才存在。他花钱雇人收集材料证据,要证明世人认可的那些署名为“莎士比亚”的剧本,都不是此莎士比亚所作。拥莎派很少跳出来与对手论战,直到近年,莎士比亚的传记学者、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詹姆斯·夏皮罗(James Shapiro)才在他的《论争不休的威尔》(Contested Will:Who Wrote Shakespeare?)一书中列举了这样一个可笑的历史事实。
莎士比亚之所以惨遭诟病,还有一个即使今人也不理解、不宽容的理由,即就创作素材来说,他是一个“炒剩饭”的。就“创作”二字来说,他是不配的,而把它界定为改编甚至剽窃,今人是会感到顺理成章、心满意足的。因为一来普通读者不清楚当时的历史背景,二来今人是从自己的标准理解莎士比亚的。如果我们对艺术范畴做一个界定,这个问题就非常明白了。
从传统和历史的角度看,任何包括文学在内的艺术形式,除必须令人愉悦这一标准外,伟大的艺术都必须是具有虚构性的,即常言所说的编造或捏造,换一个通行的名字,即艺术的真实性。我们完全想得起来一些永远也无法忘怀的例子,比如高大的英雄奥德修斯,犹豫不决天下无双的王子哈姆莱特,性格亦雅亦俗的福斯塔夫,求知欲超群的浮士德博士,不切实际的堂·吉诃德,善于自我安慰和解嘲的阿Q,吝啬鬼葛朗台等,个个活灵活现,如在目前。然而,在莎士比亚独创或合作的四十一部剧本中,仅有一部人们赞为最后一支“天鹅之歌”的《暴风雨》是他全然不依赖外人材料编造,即创作出来的。其他所有的剧作都有故事原型和出处,给人一种重复感,缺乏虚构性带来的新鲜印象。这一点让莎士比亚几百年来千千万万的膜拜者十分不满意。一位学界经典的人物编辑了中国最权威的莎士比亚评论集,口头却常说“莎士比亚破得少”,言下之意,正合此调:莎士比亚是传抄手,算不得什么高人大士,这和乌鸦论与炒剩饭之说是不谋而合的。
调查天鹅和乌鸦为生的食物确实会发现,前者以威猛之力、聪明之智捕捉鱼类,后者却“不稼不穑”(《诗·魏风·伐檀》)觅食动物,这样两相对比,的确让人感觉异常不爽。不论什么原因,莎士比亚的确“炒剩饭”了,即便避开他无意做伟大诗人、文坛圣手的初衷,也不能阻止人们把他当成演戏的台词、阅读的文本并由此不自觉地当成一个作家、文学家的心理定势,他仍是一个二手材料的回收和处理者,因此格林说他是个“乌鸦暴发户”,从这个角度和标准来说,也算是合情合理的。然而,剧作家本·琼森却说他是天鹅,且能名传千古,自然是因为他无所不包的广博、明察秋毫的洞察力和出神入化、巧夺天工的表现力了。正如上述的哈姆莱特、福斯塔夫等超凡脱俗、无法忘怀的艺术形象,便是琼森看见的天鹅之形、听见的天鹅之音了。
前后相隔三十年,一位说莎士比亚是只乌鸦,另一位却说他是美丽的天鹅,这看似矛盾的两种论断其实并不矛盾。
前者代表了文人相轻的常识性心理倾向,也反映出当时的审美观和文艺观。还是本·琼森了不起,他很辩证,他说莎士比亚文化水平不高,对于当时的文化语言拉丁语和希腊文莎翁都捉襟见肘,难以为继,可是从他的诗的标题来看,写的是莎翁的遗产(字面意思:留给后世者,What He Hath Left Us),他先知般地提出,莎士比亚必将名垂千古,绝不会人走茶凉(not of an age,but for all time)。从莎翁去世后的四百年历史来看,此君预言应验了,莎士比亚确实留下了绝唱,确实是一只不折不扣的天鹅。在当时,莎士比亚不入主流,而今看来,正如莎翁时代戏院的结构,站客是普通人,代表大众文化;包厢内的坐客是达官贵人,则代表了高雅文化,两种人都抓住,票房收入看好,这就是莎士比亚。他要写给寻常巷陌里的市井小民、深山幽谷里的山野村夫、庙堂之上的显贵,要写给江湖侠士、盗贼强梁、帮工学徒、流氓无赖、行伍将士、航海者、冒险家,各式各类、三教九流的七色人等,他写打斗功夫,他写血腥的剑影刀光、动听的说辞、机敏的巧智,他写沉思和争吵,他写细致入微、妙不可言的幽默,他写口无遮拦的疯人浪语、风花雪月的浪漫故事、娓娓动人的歌曲、勾人魂魄的舞蹈,这些他都信手拈来,游刃有余,出神入化,炉火纯青;其技艺之高,叹为观止,手法之精湛,大多数来者只能望其项背。
从这些来看,倒回来说,即使是在现在,说莎翁是天鹅亦并非意味着他不食人间烟火,他仍然雅俗共赏。他不是格林说的“门门懂,样样瘟”,他“门门懂,样样精”。这也说明他的广博,说明他的包容力。这也正是他的魅力和生命力所在。在《皆大欢喜》中那段著名的舞台比喻中的世界大舞台上,一批又一批的骚人墨客都成了走影,乔叟、但丁、弥尔顿都似白驹过隙,走马灯似地晃过,常人很难捧读,但像莎翁这样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到如此地步的,迄今没有第二人。
有人说莎翁是哄抬起来的,但为什么不能哄抬成就另一个莎士比亚?马洛、牛津伯爵、培根、伊丽莎白女王,人选不少,但终究都一一堕入历史的尘埃,未成气候,唯有莎士比亚的天鹅之声,正如莎剧中描写的天体音乐,是不朽的。萧伯纳、伏尔泰、托尔斯泰都从一个又一个角度企图摧毁莎士比亚,他们固然也是有道理的,然而有一点很清楚,那就是:莎士比亚是只天鹅,绝不是乌鸦!
本文由安静摘编自罗益民著《天鹅最美一支歌:莎士比亚其人其剧其诗》(科学出版社2016年2月第1版)第1章,内容有删减。
978-7-03-045988-6
《天鹅最美一支歌:莎士比亚其人其剧其诗》是关于莎士比亚生平、作品以及莎士比亚如何通过巴别塔的神话被引入到中国的著作。作者探索了传记学视野中的莎士比亚,考察了拥莎派与倒莎派的不同看法,认为莎士比亚是无心合道的流行作家。本书考察了莎士比亚戏剧的文本世界,对莎士比亚的悲剧、历史剧以及舞台演出进行了深入的讨论。莎士比亚的十四行诗创建了一个多彩的世界,对于浪漫主义诗学浪潮,提供了深刻的启发,产生了重要的关联。关于莎士比亚十四行诗的汉译作品,作者从归化和异化等角度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讨论,既考虑接受者的审美情操,也重视艺术形式的等值意义。
请 登录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