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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 仿冒不究?

admin  发表于 2017年09月18日

版权所有   仿冒不究?

Gary Stix

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律学院的教授Lawrence Lessig在2001年出版的著作中,描述了大型媒体处于萌芽状态的知识产权法对互联网的威胁。依照Lessig的观点,互联网应该充当一种公用社区,或者充当一种以交流图片、音乐、文化作品、学术论文、甚至全部教学课程来激发创造力的媒介。现在,Lessig和一些具有类似想法的法律或技术专家决定采取实际行动来对付这种存在的威胁,而不是单纯在学术上进行争论。

2002年12月16日,非营利性质的创造性作品公用网(Creative Commons)投入使用,为帮助人们更方便地共享版权作品,网站免费提供一系列准用许可证。这些准用许可证试图克服版权法对共享创造性作品固有的限制。按照现有的规则,哪怕是前卫艺术家在餐巾纸上对共进午餐的伙伴的面容信手涂鸦,都可以受版权保护,而且无须在餐巾纸底部印上“(c)”符号,就可以实现“版权所有,转载必究”。 通过Creative Commons网发行的准用许可已经改变了这种情形。这些许可证可以让作品的创造者只以“版权所有”的形式保留版权,而不再追究责任。Creative Commons提供了多种准用许可选项,用户也可自定义。如:版权所有者指定某一首曲子或一篇短文可以被用于任何目的,只要使用者获得了使用权限。与这种情形类似的另一个例子是,容许做作品以任何非商业目的被转载。对于个别情况,网站还可通过文档宣布某某的作品不受版权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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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拥有者可以填写一份发布在创造性作品公用网(www.Creativecommons.org)上的调查问卷并且获得一张电子版的准用许可证。由于版权通知(或对它所做的任何修改)是可以选择的,没有标准方法来追踪其他人能够访问到的作品。Creative Commons许可证附在电子标记中,这样准备读标记——标记在XML(即扩展标记语言)中指定——的浏览器能够找到位于不同许可证种类中的版权项目。只要获得许可,摄影师就可以将曼哈顿世贸“爆炸中心”拍下的照片让其他人使用。这样,制作9.11事件数字拼贴画的图解艺术家就可以按照“爆炸中心”和Creative Commons标记进行搜索,找到“唯一权限”的许可。根据该许可,只要提到摄影师的姓名,就能够拷贝摄影师的图片并且发布到网上。

Lessig与Creative Commons网的其他几位创建人从自由软件运动和先前争取版权许可的努力(例如电子前沿基金会的开放音频许可)中获得灵感。他们的组织即将从公共领域中心(Center for the Public Domain)获得85万美元的资助,另外将在3年中从John D.和Catherine t. MacArthur基金会获得120万美元的赞助。

也许有些法律专家会提出质疑:对谋利动机不予重视的想法是否会得到广泛肯定。然而,Creative Commons网可以帮助防止互联网变成简单的大型购物中心。对Lessig来说,为反对将现行的版权法保护范围向互联网扩展,去年他在美国最高法院上费尽口舌,但收效甚微,现在他已将单纯的争辩转化为实际行动。如今,应该轮到学者、科学家、独立电影摄制者和其他人表态:至少他们的部分作品可以被共享,而且交流创造力的公共社区的确可以在数字空间中变为现实。

【柯江华/译  赵辉/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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