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项发明明显是重复了已有专利设计,仅仅只是作了一些微小的改动(例如把铆钉改作螺栓),其设计者是否能申请专利呢?对此,负责审理专利案件上诉问题的联邦巡回法院实际上已经作出了肯定的回答。
该法院最近的一项裁决显著削弱了使专利持有者拥有更广泛的专利权以防止抄袭的习惯法的实质内容。它是给革新泼了一瓢凉水,还是注入了一针兴奋剂,仍有待观察。
一些法律分析家认为,这项就Festo公司对SMC公司一案在2000年l1月29日作出的裁决是对所谓“等价原则”的致命打击,“等价原则”保护发明者防止抄袭者制造外观不同、功能一样的产品。为了防止此项原则被滥用,过去的一项限制规定禁止专利申请人窄化专利权范围使专利审查人相信此项发明具有原创性,而在专利通过后又运用“等价原则”拓宽专利权范围,根据Festo一案的裁决,这项限制的适用范围又有了扩大:对专利权的几乎任何一种窄化,甚至于澄清专利语言,都使专利申请人以后不能再引用等价原则。
如果这一裁决成立,将产生深远的影响。通常专利申请人在与专利审查者的反复谈判中都要对专利申请作出改动。很多专利(一些批评者说实际上是全部专利)部会受到这项裁决的影响。如今,抄袭者可以找寻一项专利的专利范围条款有哪些曾作过修改,然后设计一项针对这些部分只作出极小改变的发明。
不过这场官司可能还没有完结。Festo作为指控其竞争对手SMC公司在用于机器人手臂的一个部件上有侵权行为的本案原告,想把官司打到最高法院。如果最高法院判决Festo一案的裁决成立(这项案件的适用范围可追溯到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发布的专利),其影响将是降低现有专利资产的价值。假如别人可以毫不费力地制造和销售实际上雷同的产品却不犯法,那么从专利持有者那里所得到的张独享许可证将一文不值,华盛顿特区Kirkland与Ellis 法律事务所的Jay Alexander说:“它很可能极大地降低专利的价值,其后果可能是极大地降低开发新技术的积极性。”专利申请的过程将更漫长,花销也更大,因为各个公司将花更多的时间起草专利范围申请以免日后修改。这对于小公司和个体发明者来说更是负担。
众多大公司,包括IBM,福特和柯达,在此案中心法庭请求提出了咨询意见,对Festo一案的裁决表示欢迎。他们认为:在Festo案前,很难证明一项新成果是否侵犯了竞争者的专利,因为可以援用等价原则。大公司担心的是企图针对大公司的个人或小公司扩大诉讼范围。SMC公司的法律顾问Arthur Neustadt认为此项判决由于明晰了专利申请权,将促进更多的革新。
Festo一案是否会绐专利法带来更多的确定性还未可知。但双方将继续把自己打扮为革新与技术进步的领头羊,以便在这场有重大意义的战争中占据上风。
【余扬/译 郭凯声/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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