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童工问题的策略
在工业革命初期,就有发明家直言不讳地宣传其发明,专利上特别注明“连五六岁的儿童”都能操纵此机器。到19世纪末,绝大多数工业发达国家的童工数量都在稳步下降。同时,对于童工的鉴定也很模糊。
但对此应该采取些什么措施呢?这个问题的答案涉及到童工出现的背景以及童工现象为何会层出不穷。近几年来,由于为数众多(而且越来越多)的研究人员投身于此问题的研究,我们对它的认识已经大大深化。其结果是使我们对许多政治家和决策者一度采取的所谓“零容忍”政策提出了质疑。在1990年代,要求立刻禁止进口由童工生产的产品的呼声曾不绝于耳。积极反对童工的人试图促使世界贸易组织对那些童工泛滥成灾的国家实施贸易制裁。这类呼声有时的确是在提醒人们关注这个被忽视的问题,但在很多情况下却是只图私利的经济保护主义的表现。所谓关心贫困儿童的悲惨处境不过是一个借口,保护本国就业机会不受国外竞争对手的威胁才是真正的目的。
对尼泊尔的制裁便是好心办坏事的一个例子,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1995年的一项研究报告对此作了介绍。在1990年代,反对童工的人对于儿童生产的手工编织地毯发起了一场全球性的抵制运动。许多尼泊尔地毯厂商对此的反应是直截了当的:他们迅速解雇了在其手下干活的儿童。其结果是有5000-7000名女孩沦为妓女。一项本意行善的运动最终却把它所要解救的人推人了火坑,事与愿违。如果人们多懂点经济规律的话,这样的失误是可以避免的。
儿童为何打工?
在l9世纪,评论家们通常都把儿童被迫干活归昝于其父母太懒惰。让儿童干活无异于虐待儿童,这样一种实用主义的推断很容易就成了采取立法行动的理由。一而再、再而三之后,人们就开始相信情况果真如此了。但是现在人们已经认识到,儿童被迫干活的主要原因是因为父母太贫困,穷人的孩子不得不早当家。对工薪阶层的自传著述以及发展中国家家庭情况的大量资料所作的研究也证明了这一点、除非环境所迫,没有几位父母愿意让自己的孩子小小年纪就出去打工的。
1991年,对巴基斯坦农村地区的一项调查,收集了这样一批家庭资料,揭示其中的固果关系是如何起作用的这种关系并不总是一目了然。此调查发现,在部分贫困地区,家境较好的家庭让孩子劳动的比例实际上高于食幽家庭。乍看起来这一结果同穷家小孩才打工的观点不符合,然而,在经济落后的农村地区,劳动力市场的运作常常是那么有效。即使某个家庭一贫如冼,迫切需要让孩子干活以贴补家用,但工作不一定就能找得到。只有那些拥有一点土地的人可以避免这个问题:他们可以让孩子在自家的土地干活。由于土地所有权也是一种财富,因此在较富裕的家庭中儿童干活的现象更普遍也就不足为奇了。家境较好并不是导致儿童干活的原因,它只不过表明家庭拥有土地,而正是土地为儿童提供了干活的机会。
家庭财富超过某一界限之后,儿童打工的现象便开始减少。巴基斯坦的家庭可以分为三类,即勉强维持户(拥有不到1公顷土地),小户(拥有1到3公顷土地)及大户(拥有3公顷以上土地)。勉强维持户中儿童干活者所占的比例较小,而对于小户这一比例有所增加,但对于大户这一比例又下降了。一旦家庭达到了相当富裕的水平后,它便没有多大必要让孩子干活了。
经济越繁荣,童工越少见。
父母贫困是促使孩子打工的主要因素,这是童工现象的根本原因。
劳动力供求平衡点
某些评论家他们得出的结论是童工问题没有政府插手的余地,政府也无须介入此事。但这同样是一种过头的想法。在某些情况下,立法禁止雇佣童工可以发挥极大的作用,它不但能消除童工现象,同时也有助于改善儿童及其家长的境遇。这一论断来自干对供求曲线的分析。
供求曲线揭示了市场是如何达到平衡状态的。在平衡状态下,产品价格的波动确保了需求与供应持平。对于劳动力市场来说,产品就是被雇佣者完成的工作量,价格则是工资率。工资率决定了打工者工作的意愿(即供应)以及老板雇佣他们的意愿(即需求)。教科书上标准的说法是,如果工资上升,则劳动力的供应也跟着上升,但需求则下降如果工资下降,那么发生的情况就刚好相反。使供应与需求达到平衡的工资率只有一个。
但是某些市场的情况却不能套用这种标准理论。这类市场的供求关系存在多个平衡点,也就是说,使供应与需求达到平衡的工资率不只一个。贫困国家的劳动力市场便是一例。在一个成人工资很低并因此儿童不得不出来打工的国家(如果成人工资一开始就比较高,那么家长们完全有可能不送自己的孩子外出打工),假定政府立法禁止雇佣童工,而且这一法令得到贯彻执行,那么先前雇佣童工的企业就必须招聘成年人来填补童工离开后留下的空缺由于现在劳动力的市场缩小了,企业为争取招聘到工人就必须付出较高的工资。这样,设想政府后来撤销了这一禁令,此时由于家长们已可赚到足够的钱来糊口,他们就没有必要让孩子出来打工了。
在这个例子中禁令所起的作用就是使经济从一个平衡状态变到另一个平衡状态。前一个平衡状态下工资水平较低,儿童们不得不出来干活,后一个平衡状态下工资较高,儿童们就可以安心读书了【见本页图文】,一旦经济进人了这一新的平衡状态,老板和打工者的自身利益就会使它稳定在这种状态下,有时也可能会经历一些较小的经济震荡(如萧条)。这种禁令是一次性的措施,笔者在与美国密苏里大学的Phan Hoang Van合著的一篇论文中,把这类法令称为“温和的立法干预”,以有别于那种比较严厉的常规立法干预。后者要求对法令的贯彻进行不断的监督检查,而且违反者将遭到严惩[见本页附文]。
在理论模型中,经济从一种平衡态转到另一平衡态是不需要成本的。当然,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原先雇佣童工的企业必须加大技术投资以解决新问题。就整个国家而言,政府需要建更多的学校。不管怎么说,这些模型受到了历史分析的支持,例如19世纪后期美国通过立法降低了童工的数量。
童工与贫困的恶性循环
多重平衡点的发生,还有其他因素。某个家庭让孩子去打工,多少会有一种耻辱感。这种耻辱感的程度与整个社会的童工数量有关。也就是说,如果社会上童工现象泛滥成灾,那么大家也就见怪不怪,没有多少耻辱感了。要想弄清多重平衡点如何得来,我们先假定只有少数儿童外出打工,这些儿童的家长必然面对亲友和邻居的责难与非议。因此,只有那些迫切需要让孩子打工的父母才会不得不这么做,这时外出打工的儿童将屈指可数。由于童工现象十分罕见,家长们为保全面子就尽量不让孩子出去打工,此时就会处于平衡状态,童工稀少的局面得以维持下去。
然而,如果外出干活的孩子为数甚多,那么童工父母的耻辱感就会大为减弱,许多家长都会跃跃欲试,送自己的孩子出去打工了。此时就会再度处干一种平衡状态。如果童工的盛行程度介于上述两种情况之间,社会将失去平衡,并在经历一段时期的动荡之后达到其中一种平衡状态。
另一种类型的平衡则与贫困的恶性循环有关。童年时即外出打工的人很难受到良好的教育,到成年时他们往往因没有文化而更穷,于是他们多半义只得让自己的孩子再去打工,这样他们的家庭就陷人了一个越穷越出童工,越出童工越穷的永无休止的怪圈。反过来他们也可以进入一种越富越受教育,越受教育越富的良性循环。研究人员不久前借助有关巴西家庭的一大批资料检验并证实了上述理论。童年时即外出干活的家长把自己的孩子也送去打工的人所占的比例的确较大。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研究人员把成人收入这一因素考虑进去以后,这种倾向依然存在。童年时出去打工的人让自己的燕子也去打工者所占的比例,比收入相当但童年时没有外出打工的人要高。这就说明,尽管经济杠杆是童工现象中的主要因素,但井非唯一的因素。有童年打工经历的家长,他们的社会观念和价值倾向往往使他们认为自己的孩子就算读了书也不会有多大用处。烧毁一所房屋的大火,起因可能是有人不小心把煤油泼在地板上同时又乱扔烟头,与此相仿,儿童打工也可能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无论造成的原因是经济因素还是社会因素,童工现象的这种恶性循环趋势,看来是人们对根绝它持悲观态度的原因。但是童工一旦被杜绝便难以死灰复燃的情况,则成了改革派的福音。多重平衡与“翻转(tipping)现象有关。所谓“翻转”,就是指某一小幅度的变化可能突然导致迅速的运动,如同使水壶慢慢倾斜至一定程度后它就会突然倒下一样。试考虑一个有多重平衡态、且目前童工正盛行的社会一我们假定,在采取了某些措施之后(例如制订一项法令或推动观念上的逐渐转变),雇佣童工的现象慢慢地有所收敛;当童工现象减少到一定程度时,劳动力市场就进入了另一个平衡态的吸引范围内。此后无须再采取任何措施,童工数量就开始急速下降。在19世纪,美国各州政府为取缔童工曾进行了70多年的努力,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但直到1900年雇佣童工在美国仍然大行其道。不过,等到童工数量终于开始下降时,这一下降的速度就会非常快。到1930年童工在美国基本上已销声匿迹。
全面禁止童工不是好办法
我的一位朋友曾劝我经常散步以锻炼身体。据他说每次慢步行走10分钟可使人的寿命延长8分钟。乍听起来这好处还真吸引人,但是我马上想到是否值得这样做完全取决于自己的全力追求的人生目标是什么。如果我想尽量延长我的生活中散步以外的那段时间,那么每散步10分钟岂不是要让我散步以外的时间缩短两分钟吗?尽管这个例子听起来似乎颇为滑稽,但它揭示了一个重要的却又常常被人们忽略的事实:某项政策是否合乎需要,取决于它的终极目标。
如果遏制童工现象本身并不是目的,而只是确保儿童顺利成长成为能干而幸福的劳动者的一种手段,那么我们就应该根据这一更广泛的衡量标准来评估我们的政策,而不仅仅是根据能否制止童工现象这一直接的标准在最贫困的地区,可能真的不得不允许儿童们每天打工几个小时。对秘鲁和巴西进行的若干调查表明,儿童打工往往是他们为自己(或为他们的兄弟姐妹)筹集到足够学费、从而保证他们的后代最终得以脱贫的唯一途径这类调查结果把令人棘手的道德问题摆在了我们面前然而,如果我们想让政策发挥作用,它就必须考虑人们生活的现实。
许多评论家声称(我也同意他们的看法)立法措施并不是遏制童工现象的最佳途径,除了别特殊情况以外(例如,当我们有理由确信某个社会存在多重平衡态,因而温和的干预政策能够奏效时)。总的说来,决策者应当设法改善成年打工者的状况,提高他们的收入,以尽量消除那些迫使他们让孩子外出打工的隐患。例如,在经济衰退期间,收入的波动可能迫使家长让自己的孩子停学。即使孩子们后来返回了学校,他们也会发觉自己难以跟上其他人,往往就因此彻底中断了学业。为这些家长提供享受低廉信贷及保险的便利,将有助于他们度过难关而无须让孩子出去打工。一些小小的鼓励措施,例如当孩子上学时为他们供应一顿午餐或者给予家长一定补贴以鼓励他们送孩子上学,也可以大幅度减少童工现象,巴西与孟加拉国的经济状况都证明了这一点。
在处理童工问题时,人们往往容易走两个极端:要么陷入自以为是的泥潭,把问题完全推给市场去解决,要么滑进一味只讲道德的误区,恨不得一下子杜绝童工现象;却丝毫不考虑这样一项政策所谓的受益者到底能获得什么好处。我们现在已经掌握了足够的资料,也对这个问题有了足够的了解,使我们能够把根除童工现象作为我们的目标。但是,解决这个问题需要谨慎和耐心,同时应该针对具体情况周密地制订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江晓蓉/译;曾少立/校】
请 登录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