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与错的科学
撰文 迈克尔·舍默(Michael Shermer)
翻译 徐蔚
自从现代科学兴起以来,它和宗教、道德以及人类价值观之间的那堵几乎坚不可摧的墙就被不断加高。几个世纪以来,从哲学家大卫·休谟(David Hume) 到乔治·穆尔(G. E. Moore),“自然主义谬误”(naturalistic fallacy)一直被虔诚而机械地重复着,有时它还会被演绎成“实然与应然问题”(is-ought problem)—— 即“是”这样并不意味着“应该”这样,好像如此宣称就可以关闭进一步进行科学探究的大门。
对于这种分野我们应有所怀疑。如果道德和价值不应该建立在“是”(也即事实)的基础上,那应该建立在什么基础上呢?所有的道德价值最终都必须根植于人类的本性。我曾经写过一本名为《善与恶的科学》(The Science of Good and Evil)的书,在这本书中,我为道德情感的进化起源以及科学指示道德决策的途径构建了一个科学实例。作为一种群居的灵长类物种,人类已经进化出一种分辨正确与错误的深层感觉,用以强化和奖励互惠与合作,阻止和惩罚过度自私和搭便车的行为。人类的社会结构就建立在人类本性的结构之上。
神经伦理学是一个以进化伦理理论为基础的研究新领域,该领域新近的拥护者萨姆·哈里斯(Sam Harris)不仅是一位坚毅的怀疑论者、一个极具说服力的作家,同时也是一位神经科学家。在《道德的图景》(The Moral Landscape)一书中,他大刀阔斧地劈开了这堵“实然与应然问题”的墙。通过丰富的实验证据,并结合逻辑严谨的论述方式,哈里斯对其第一原理(first-principle)进行了论证。哈里斯的第一原理是有意识生物的福利,通过量化的方法来判断X是否会增加或减少福利,我们可以建立一个以科学为基础的道德价值体系。例如,强迫犯有通奸罪的妇女穿着布袋,并将酸液浇在她们脸上是对还是错?哈里斯的回答相当犀利:根本无需高科技知识,甚至无需宗教教条就可以得出结论,这种“文化价值观”侵犯了当事妇女的福利,因而在道德上是错误的。
这些例子都属于区别善恶的智慧之树上的“低低悬挂的果实”,科学和宗教都可以很轻易地采摘到成熟的果实并满怀信心地宣布诸如撒谎、通奸和偷盗等行为都是错误的,因为人类关系是建立在诚实、忠诚和对财产的尊重之上的,而这些行为破坏了这种信任。只有在道德与政治、经济和意识形态这类东西挂钩时,道德的图景才会出现波动。
虽然哈里斯对以科学为基础的道德进行研究的勇敢举措让我心悦诚服,但我们该如何解决税收等争议不断的冲突呢?哈里斯的道德图景中包括很多高峰和低谷——对于道德取舍问题不能用简单的对或错来回答——所以在我眼里,自由主义者、保守党、自由党、茶党、绿党以及其他人可以在不同的高峰上共存。我认为自己活也得让别人活,但如果占据多个道德高峰上的大多数人通过法律来强迫那些处在另外高峰上的少数人为他们每个人的社会福利计划埋单,会发生什么情况呢?就算有再多的科学数据似乎也不足以消除争端。
我向哈里斯请教这一问题。他说:“‘自己活也让别人活’通常是一个非常明智的减少人类争端的策略,但只有在涉及的利益不大,或是行为的后果不甚明朗的时候才适用。所谓的‘就算有再多的科学数据似乎也不足以消除争端’就是说根本无法消除争端,因为如果抛开科学数据就只能进行空洞而无益的争辩。我承认我们时常会遇到这种状况,尤其是在涉及经济问题的时候,但这并不能说明此类问题的正确答案是否存在。”
诚然如此。尽管我们目前还想不到应该如何用科学解决这个或那个道德冲突,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个问题不可解。科学是一门解决可解问题的艺术,我们应该把它用在能用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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