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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

admin  发表于 2017年11月30日

隐私

 

撰文  埃丝特·戴森(Esther Dyson)

翻译  张连营

 

隐私实际上就是一个以公众为对象的罗夏测验(Rorschach test):大声说出隐私二字,立刻就能激起各种慷慨激昂的议论声。一些人为政府滥用职权感到忧虑;另一些人为自己的吸毒和性交史感到羞愧;还有一些人则为某些公司收集个人资料并定向投递广告而愤慨不已,或者为保险公司深挖个人病历档案,并以此拒绝某些人的投保申请而愤愤不平。有人担心这个世界会变得过于商业化,个人信息成为“市场细分”(market segment)的工具,把人划分成不同的购买者群体——以便有针对性地满足人们内心最深处的欲望,充分挖掘他们最琐碎的奇思异想;其他人则因为国家对个人生活的侵扰及社会对个人的责难而苦恼。

形形色色的担忧通常表现为一种权衡取舍:要隐私还是要更有效的医疗护理;要隐私还是要(以广告为导向的)免费内容;要隐私还是要安全。这些争论都已经是老生常谈,以前只有专家、内行和“顽固派”隐私倡导者关注此事,现在它们却以前所未有的新面貌重新回到了台前。

一方面,隐私权受到侵害的事实毋庸置疑。今天,大多数人在上网时,可能都不止一次地冒出过这样的疑问:“他们是怎么知道这些内容的?”美国政府正无孔不入地侵害民众的隐私权,手段也越来越隐蔽。如今,只要有人,特别是政府部门的人,随便花点心思就可以搜寻你的资料,“隐姓埋名”几乎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另一方面,某些新情况的出现也迫使人们公开自己的隐私资料。个性化药物已渐露雏形。从私人病历档案中获取详尽而准确的健康及遗传信息,既可用于个人治疗,也可对整个人群进行流行病学统计分析,在提高社会公共福利水平方面拥有极大的潜力。许多人热衷于在社交网站上与他人分享自己的个人信息。更令人担忧的是,日益加剧的恐怖主义威胁让许多人为了空洞的安全承诺,主动放弃了个人隐私。

很多过去被理所当然地视为隐私的东西,其实是我们在搜寻和整理信息的过程中遇到“摩擦”而产生的一种衍生物。如今这种“摩擦”大多已经不复存在。每个人都过着名人一般的生活,一举一动都被关注:体重增加了一点或换了个糟糕的发型,都会成为人们茶余饭后谈论的话题;以往大家缄口不谈的问题,如今都直言不讳,比如那次共进午餐算不算“约会”,你的朋友里面谁跟你关系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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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条件

第一,要判定公开某些个人信息是否构成隐私权侵害,很重要的一点是,看这种公开是否导致欺诈、拒绝服务或剥夺自由之类的客观伤害。这些客观伤害有别于主观隐私侵害,即第二方或第三方仅仅获悉某人的隐私资料就被视为一种侵害。在许多案例中,所谓的“隐私权侵犯”实际上是安全或财产受到损害:如果你的社会安全号码泄露并被滥用(就连我自己,可能每个月都会几次透露我的社会安全号码),这就不是隐私问题,而是安全问题了。就隐私权侵害而言,一个人感受到的“伤害”是主观的,是他个人的事情。社会应当给个人提供一些工具,让他们自行控制个人信息的使用及传播,而不应该妄图给隐私权下一个定义,对所有情况都一概而论。要保密还是要公开,应当根据个人喜好作出选择,但我们需要一些工具甚至法律来保障这种选择,这一点才是共通的。

第二,随着私人与公共领域的界线被重新划定,人们还必须保留作证权。在这个私人信息可以被随意追踪的世界,能算得上个人隐私的东西正变得越来越少。在这种情况下,个人所拥有的追踪和披露权力机关(不论是政府还是大公司)行动的权利,已经成为维护自由、平衡个人与公共机构利益关系的关键所在。

第三点是对第一点的进一步阐述:在评估人们对隐私权的期望时,认定他们对个人信息的控制尺度非常重要。隐私权没有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判定标准:不同人在不同的时间对于如何处理个人信息,以及允许让谁查看这些信息,都会作出不同的选择。在强制性社会关系中,比如在处理个人与政府部门之间的事务,或者处理个人与雇佣单位或保险公司等他们有求于对方的机构之间的事宜时,人们也许没有权力也没有能力随心所欲地选择处理个人信息的方式。但是人们往往处于一个更有利的谈判地位而不自知。现在,他们正在获得相关的工具和知识,帮助自己利用这种有利地位。

 

客观伤害

安全问题并不是唯一一个与隐私问题混为一谈的公共问题。比如说,许多医疗和遗传信息隐私问题,实际上就是金钱和保险问题。身体状况较差的人应不应该花更多的钱为自己的医疗护理埋单?如果你认为他们不应该的话,你可能就会被迫得出以下结论,我们应该心照不宣地允许他们说谎。这一结论往往被错认为是对个人隐私权的一种保护。不过真正的问题并不在于隐私权,而在于美国保险业的商业运作模式。如果公开实际健康状况不会让他们付出更为昂贵的医药费和保险费的话,人们也就不会对医疗信息隐私如此在意了。

遗传信息似乎成了一个有可能导致歧视的特别麻烦的东西。有人担心,不久以后保险公司就会要求对投保人进行基因测试,并将那些带有遗传病风险的投保人一律拒之门外。基因组的确携带一定数量的遗传信息,它可以把除同卵双胞胎外的所有人一一区分开来,也可以揭露可能被掩藏起来的血缘关系。某些罕见疾病也可以通过患者携带的某种遗传标记而被诊断出来。

但是,基因仅仅是人类生活的一个因素而已。基因几乎不涉及家庭动力学,它们也无法告诉我们一个人如何去利用遗传获得的能力。基因往往要通过与教养、行为、环境以及纯粹运气之间复杂的交互作用,才能使作用体现出来。

遗传歧视也许很快就会成为违法行为。2008年5月,美国总统布什签署了《反基因歧视法》(Genetic Information Nondiscrimination Act,GINA),宣布保险公司及用人单位基于遗传测试而做出的歧视行为是不合法的。

尽管如此,如洪水般不断涌现的大量医疗与遗传信息,很可能从根本上改变健康保险。大范围人群健康信息的流动性变得越来越好,对个人患病记录及治疗结果的追踪也变得越来越容易,因此根据统计学研究做出准确的预测也变得越来越简单。不过,如果每个人的患病风险都能得到相对准确的评估,购买保险抵偿高额医疗费用就不再属于“社群评分”(community rating,即汇聚集体资产来抵御未知的个人风险)的范畴了。健康保险将变成一种强制性的社会补助金,用于向健康高风险人群提供他们承担得起的医疗保险,否则的话,他们的保险费与治疗费都会高得令人望而却步。

如此一来,社会将不得不明确地公开规定,什么样的歧视是可以接受的,什么样的歧视不可以接受。所有人都将被迫面对这种伦理选择,而无法再躲藏在信息不透明所造成的混乱背后。如果保险公司受到委托管理这些补助金,他们就会要求制定一套明确的细则,规定社会将为哪些人的医疗费用埋单,保险分摊比例是多少。(制定标准的依据仍然是确保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能够降低成本,不过手段不再是限制医疗护理项目,而是提供更优质的护理服务,将投保人的身体状况维持在健康状态。正如此前我所提到的,关于健康风险及治疗效果的信息与日俱增,将有助于评估医疗护理的效力,从而使降低成本成为可能。)

 

作证权

人们确实需要一套关于如何处理隐私权问题的行事准则,特别是当一方要求从另一方获取个人资料的时候。最重要的例子就是政府搜集与使用(或滥用)个人资料的公权力。这种公权力必须受到限制。

如何才能行之有效地限制政府公权力?最好的办法不是制定规则保护个人隐私权(因为政府有可能拒绝遵守与执行这些规则),而是寻求途径限制政府及政府工作人员的隐私权,公众必须享有知情与作证权。

媒体是维护知情权最重要的传统工具。不过互联网的出现给人们提供了更多的工具与平台,可以把这项权力掌握在自己的手中。1991年,4名白人警察围殴黑人青年罗德尼·金(Rodney King)的视频在媒体上曝光,引起了轩然大波;2004年,美军阿布格莱布监狱虐囚照片在互联网上公布,牵出了“虐囚门事件”。诸如此类的事件清楚地表明,一部照相机、一台摄影机就能成为公众见证暴力压迫事件的利器。互联网给每个人都提供了一个信息发布平台,让他有可能下一秒钟就面对全球公众。全球各地的非政府组织及个人的报告,通过社交网站、文件共享站点散布于互联网的各个角落,或者以手机短信的形式在公众中传播。

讽刺的是,公民应该向政府要求获取何种信息的最佳参考对象,居然是政府对商业企业提出的信息公开要求。商业信息公开制度一向“从严从紧”,对企业的劳动用工、财务信息乃至一举一动皆是如此。投资者对他们所拥有的公司享有知情权,消费者也有权了解他们所购产品的成分,以及这些产品的生产过程。

依此类推,政府官员由我们选举产生,并由我们纳税来养活,因此与他们工作相关的一切言行举止,我们都应该享有知情权。我们有权知道公务员间的利益冲突,有权知道他们如何安排他们的(也可以说是我们的)时间。我们所享有的对政府的知情权,应该与股东和客户(在这个例子中,客户就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上市公司的知情权一致。事实上我要说的是,正因为我们被迫向政府提交了如此之多的个人资料,公民对于政府才更应当享有某些特权。我们应该有途径监督政府如何处置我们的个人信息,并(通过代表)稽核政府如何管理这些资料并保证资料安全。美国阳光基金(Sunlight Foundation,我在其中担任理事)正在鼓励人们搜集并公布美国国会议员的信息,并将最终扩大到所有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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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交易

至于企业的商业隐私权,则没有太多内容,也不应该有太多内容。没错,他们有权记录他们自己与客户间的交易内容——而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交易往往要求客户提供隐私资料来证明他们拥有良好信誉。不过正如一家公司可以根据信用记录拒绝出售商品,客户也可以因为某公司向他索取过多个人资料而拒绝与该公司建立生意关系。除此之外,一切皆可商量。客户有权要求知道公司如何处置他的个人资料,假如客户对公司的回答不满意,他们也有权改变主意。需要用法律来强制执行的是,公司在公开客户个人资料时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条文。

与政府信息公开(特别是政客们在竞选时所进行的信息公开)相比,商业信息公开正在超出“按规办事”的老套。在各个活动领域中,小人物们正开始发动反攻。各种网站对网友发起的关于酒店、医生及诸如此类的服务和产品的各类排名、评论及其他相关内容趋之若鹜。确实,许多关于酒店的评论是由酒店自己或它们的竞争者发布的。(为了打击这种不良商业竞争策略,某些网站要求用户必须提供个人自述,并鼓励用户对其他用户及评论者的信用度进行等级鉴定。)从收费网站HealthGrades.com到点击广告赚钱的免费网站,许多网站都可以让病患查询医生或医院的资料及评价。

关于实物产品的用户信息,“条形码维基百科”(Barcode Wikipedia)这种刚被提出的新兴服务将大显身手。这种服务允许用户把他们知道的和能够找到的关于某项产品的任何信息发布到网站上——不论是产品的成分或零部件、产地及组装地,还是生产商的用工政策、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及副作用,全都来者不拒。公司也可以在该网站上发帖,从他们的角度为自己辩护。由于这类平台的公开性,网站上的帖子自然是泥沙俱下、鱼龙混杂,既有可用的信息,也有一些夸大与不实的内容。不过正如“维基百科”网站所证明的那样,随着时间的推移,用户们将相互监督,事实真相也将或多或少地浮出水面。

 

公共生活

直到最近,大多数人的隐私权都是由信息“摩擦”引起的,尽管并不是全然如此。所谓信息“摩擦”指的是,你私底下做的事情并不会传得太远,除非你是位名人,或者你所从事的活动有着极大的公开性。现在,隐私权这个概念本身正在发生着变化。许多成年人为他们在Facebook或Myspace网站上发现的东西而惊愕万分。一些青少年也开始意识到使用社交网站的风险性,但他们却对此不以为然——这是自古以来所有青少年的共同缺点。今后很可能会出现某种针对愚蠢行为的时效法规(statute of limitations,即诉讼时效):大部分聘用单位(他们可以通过网页搜索到有关应聘者或任何人的资料)将因此放宽聘用标准,招聘那些很久以前做过蠢事的应聘者(这些蠢事放在以前,根本不可能被聘用单位了解到),当然也有一些单位会保持一贯苛刻的标准。这一点只要想想纹身就知道了:20年前,家长都会警告未成年人不准纹身;而现在,我在健身俱乐部的衣帽间里遇到的女性朋友中,每两位就有一位身上刺有纹身,而且我估计,男性纹身的比例有过之无不及。

儿童同样拥有隐私意识,他们也同样会因为其他人的种种议论而受到伤害。不过比起他们父母而言,大部分儿童更能适应自己的生活被暴露在公众的目光之下。我认为这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变化。不过20世纪相对于19世纪而言,也发生过巨大的变化。在19世纪,很少有人单独睡一间房:孩子不是和父母一起睡,就是和兄弟姐妹睡一个房间。有些富人虽然拥有自己的房间,但他们还要有仆人为他们倒夜壶,伺候他们穿衣服,无微不至地照顾他们最为私密的生活之需。我们在20世纪谈论的“身体隐私权”,才算是个新鲜玩意儿。

此前几百年里,大部分村庄里的大多数人相互知道彼此间的许多事情,不过很少知道得非常确切。过去与现在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在过去,胡安(Juan)没有办法上网去看爱丽丝(Alice)在说些什么。胡安也许已经猜到爱丽丝知道些什么,但他可以不用面对爱丽丝已经知道的这一事实。也就是说,胡安可以轻易地回避爱丽丝。今天,如果胡安是爱丽丝前任男友,他却能够看到她在网上与他人调情,因而痛苦不堪,是不是个人的主观欲望也应该存在隐私权的概念呢?

 

我的资料我做主

个人隐私权的另一个主要变化是,人们开始学会从某种程度上自行控制允许他人查看哪一部分个人资料。Facebook网站给成千上万人提供了此类工具,还在无意中给他们提供了使用这些工具的实践机会。2007年,Facebook网站的Beacon广告系统惹恼了它的部分用户,因为该服务能自动追踪用户在其他网站的购物情况,并通知他们的好友。尽管这项服务在启用之初就已向外公布,但宣传效果并不明显,结果许多用户因此发现了此前被他们忽略的隐私设置。(Facebook网站后来对这些隐私设置进行了重新设计,让它们更容易被注意到,这才平息了这场麻烦。)现在,很多会员用户修改了他们的隐私设置,包括从朋友那里获得消息(你真的想知道马特每次外出约会的事吗?)或者把消息发送给朋友(你真的想让每个人都知道你去华盛顿州雷德蒙德购物的事吗?)。用户可以选择将照片在私人朋友圈里分享,也可以选择公开张贴让所有人都能看到。

Flickr网站是一个照片分享站点,允许用户自行选择让谁查看自己发布的照片,但选项有限。不过,这些控制选项可能会变得更加准确。如果你愿意,你可以建立一个封闭圈子,这个圈子与那些能够选择性分享信息的特定朋友圈并不相同。举例来说,你可能希望建立互有交叉又不完全相同的家庭圈:其中一个包括你所有的兄弟姐妹以及亲生母亲,另一个包括所有兄弟姐妹外加你的父亲和继母,但不包括亲生母亲。其他人也可以建立其他的家庭小圈子,比方说把父亲和子女加在一起,但不包括他的新婚妻子。从某种程度上说,这种圈子的存在就可以称为隐私了。

博客写手及社交网站专家达娜·博伊德(danah boyd,没错,全是小写字母)是美国哈佛大学伯克曼互联网与社会研究中心的走读生。她最近谈到了网络用户的一种迫切心理,也就是希望精确控制谁有权查看他们的帖子,哪些帖子可以被贴上哪种广告。换句话说,我自己看到什么样的广告并不是问题,问题在于我的朋友在“我的”网页上看到了什么广告。博伊德提出的这个问题同样也是许多人面临的问题,与其说这是一个隐私权问题,倒不如说这是一个关于自我展现的问题(博伊德全部小写的名字也算是一种自我展现)。人们知道自己无法控制别人如何谈论他们,但是他们将不约而同地聚集到那些能够让他们自行控制如何在线展现自我,让谁看到他们自我展现内容的在线社区服务平台。

我相信,这种控制权将进一步延伸到网友与卖家之间的“交友”概念。爱丽丝很乐意让卖给她一件42码红色毛衣的卖家知道自己的购物习惯(这件衣服是她买来送给当时的男友胡安的),但她不希望她的朋友、现任男友或其他卖家有机会接触到这些信息。诚然,她无法左右别人如何谈论她,也无以改变别人对她的了解。如果胡安在和爱丽丝分手之后继续穿这件红色毛衣的话,一些“有心人”可能就会注意到。然后由这条信息演变出来的五花八门的猜测就会流传开来。

然而,信息透明化并没有把事情变得简单。新的社交工具把服务与设施、个人生活与人际关系,变得与这些工具本身一样复杂,甚至复杂得让人们懒得去琢磨它们。现实生活中根本不存在唯一的真相,也不存在一个允许让谁知道何谓事实的简短名单。模棱两可的字眼总是会出现在历史与小说、政治竞选与合同谈判、推销说辞与感谢信之中,更不用说那些离婚同意书、法律诉讼案、职员辞职信和虚情假意的午餐邀请函了。电脑硬件再升级,软件版本再更新,也无法消灭这种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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