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相信进化吗?我相信。但我说“我相信进化”的时候,我的意思跟我说“我相信自由主义民主(liberal democracy)”是不同的。进化论是一门科学。自由主义民主则是一门政治哲学,我们大多数人都不认为它跟科学有什么联系。
我一直认为,科学与政治属于“不相涵盖的教导范畴”[nonoverlapping magisteria,参见斯蒂芬·杰·古尔德(Stephen Jay Gould)对于科学和宗教的区分],直到我读到了蒂莫西·费里斯(Timothy Ferris)的新书《自由的科学》(The Science of Liberty)。作为《银河大定位》(Coming of Age in the Milky Way)和《预知宇宙纪事》(The Whole Shebang)等畅销科学经典的作者,费里斯勇敢地跨越了科学和政治的界限,主张科学的理性、实证和反权威性不是自由主义民主的产物,而是自由主义民主的缔造者。
民主选举也算是一种科学实验:每两年你就要小心翼翼地变更选举的参数并观察结果。如果你想要得到不同的结果,就要修改参数。“国父们经常谈到,建立一个新的国家就像进行一项‘实验’,”费里斯写道,“从程序上看,它包括了对如何权衡自由与秩序的探讨,事关《独立宣言》起草与宪法通过之间的11年中哪些独立州的实验比较成功。”正如托马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在1804年所写的:“没有什么实验能比我们现在正进行的这项实验更有意思了。我们相信,实验的结果将证实:人们可以由理性和真理来统治。”
国父之中有很多人是科学家,能够将收集数据、检验假设和建立理论(theory formation)谨慎地运用于国家建设之中。出于对实验暂时性结果的了解,他们自然而然采用了一种将怀疑和争论作为政体运作核心的社会制度。“新的政体,就像一个为了容纳正在进行的一系列实验而建立的、可以在将来无限扩展的科学实验室,”费里斯解释道,“由于没有人能够预期实验结果,所以政体结构不在于引导社会去实现某个特定目标,而在于维持实验进程本身。”
例如约翰·洛克(John Locke)提出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为美国宪法精髓的这一政治理念,在17世纪还是一个未经检验的理论。实际上,费里斯在一次采访中告诉我:“在美国的自由主义民主实验之前,几乎没有几个思想家想过民主可以通过最受限制的这种方式实现”;大多数政治理论家认为“平民太愚蠢,太无知,不能被赋予选择领袖的权力”。然而,费里斯继续说道:“自由主义民主的确取得了成功,并在今天受到世界上大多数人的推崇,既包括那些生活在民主国家的人,也包括那些生活在非民主国家的人。”在政治实验室中什么才算是失败的实验呢?“如果在进行实验的国家中,这种体制终止了,或者被其他体制取代了,那就失败了。”
但是,我反驳说,不是所有的政治观念都是某种“信仰”吗?不是的,费里斯回答道:“自由主义和科学都是方法而非意识形态。它们都具备了某些反馈回路(feedback loop),可以对某项行为(例如法律)是否能够继续获得普遍支持作出评估。无论是科学还是自由主义,都不能产生任何教条式的主张而超越它们各自方法的效能——那就是,科学用于获取知识,自由主义则用于制定自由人民都能普遍接受的社会秩序。”
科学方法就是假设、预言、实验、结论这几个干净利落的步骤,这种说法其实是一个神话。一旦你进入实验室,这个神话就会被打破。你会发现事实上,研究者都是随着感觉走的,以致于一切都显得杂乱无章。自由主义民主也是这样,它几乎从没有按照计划工作的时候,但无论怎样,个人自由和社会秩序总能在运作之中越来越趋近平衡。国家宪法建立的基础是人类的本性,而科学正是研究人类本性最得力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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