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们常给学生提出建议,但这些建议一般只对在校学生有效。不过,美国布朗大学的分子细胞生物学和生物化学教授亚瑟·兰迪(Arthur Landy)最近决定,无论如何都要提醒一名已毕业多年的学生,“没有进化,包括医学和生物技术在内的现代生物学将变得毫无意义”。
这个观点并不是兰迪提出的。36年前,美国遗传学家、现代进化论的奠基人之一特奥多修斯·多布赞斯基(Theodosius Dobzhansky),在接受《美国生物学教师》(The American Biology Teacher)杂志采访时说过一句名言:“如果不按照进化论思想思考问题,生物学的一切都将毫无意义。”当时,尽管遭到宗教人士的反对,多布赞斯基仍鼓励生物教师给学生讲授进化论。现在,进化论受到了新一轮威胁:兰迪正与美国路易斯安那州州长鲍比·金德尔(Bobby Jindal)交涉——在金德尔的办公桌上,一份最新的反进化论议案(即《路易斯安那科学教育法案》,Louisiana Science Education Act)正等着他签字批准。
兰迪记得,金德尔还是学生时,遗传学学得很不错,他希望自己的“学生州长”能想起进化论对医学和生物学的重要性。与兰迪一起反对反进化论议案的,还有美国生物科学研究院(American Institute of Biological Sciences),该机构警告说:“如果将政治置于科学与教育之上,路易斯安那州肯定会把自己推向风口浪尖,成为焦点。”美国科学促进会(American Associ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Science)也提醒金德尔,反进化议案“势必打击科研诚信”。事实上,在口诛笔伐开始之前,美国生物学教师协会就敦促立法机关撤销这个议案,并恳请“路易斯安那州不要弱化科学课程,而去推广可能使学生对科学本质产生误解的补充材料”。
但所有抗议都是徒劳的。2008年6月26日,路易斯安那州政府办公室宣布,金德尔正式签署《路易斯安那科学教育法案》。表面上,这一法案并无不妥:它让州教育委员会“允许并帮助教师、校长以及一些学校管理人员,在公立小学和中学营造一种氛围,以利于促进学生的批判性思考技巧、培养逻辑分析能力、开放和客观地讨论所学到的科学理论”,具体措施包括“为教师们提供支持和引导,建立一条有效途径,帮助学生理解、分析、批判及客观评价所学到的科学理论”。科学家和上述机构为什么不喜欢这条法案?教会学生批判性思考、逻辑分析、开放客观地讨论,难道不正是科学教育的主要目的吗?
真相隐藏在细节中。在美国,进化论教育是一段充满争议的历史,法律总是很明确地针对进化论——这并不奇怪,因为法律的背后就是神创论,它拒绝用科学来解释生命演化,而是赞同生命出自“某个人”之手的超自然解释。套用多布赞斯基的名言,“如果不按照神创论思考问题,路易斯安那州的法律将毫无意义”。
“神创论”的新衣
长期以来,神创论者一直反对公立学校向学生教授进化论,他们的反对策略也随着法律的改变而“进化”。上世纪20年代,神创论者试图依靠法律武器,彻底禁止进化论的传播,比如美国田纳西州颁发的巴特勒法令。1925年,该州年轻教师约翰·T·斯科普斯(John T. Scopes)就曾因为在学校教授进化论被起诉。直到1968年,美国最高法院在审判“艾帕逊对阿肯色州案”(Epperson v. Arkansas)时,才裁定巴特勒法令之类的地方法规与美国宪法不符。由于无法阻止进化论进入公立学校,神创论者开始把神创论包装成一门科学可信的学科,美其名曰“创世论科学”(creation science)或“科学创造论”(scientific creationism)。上世纪80年代初,美国至少有27个州(包括路易斯安那)的立法机关提出,创世论科学应与进化论一样,“享有”同等长度的授课时间。1981年,路易斯安那州立法机关通过了《在公立学校平等对待创世论科学和进化论科学的指导法案》(Balanced Treatment for Creation-Science and Evolution-Science in Public School Instruction Act),明确要求,如果教师教授进化论,就必须教授创世论科学。
这份《路易斯安那平等对待法案》以一项在基层神创论者中广为流传的示范性条例为基础。显然,制定该条例的人从《创世纪》(Genesis)得到了特殊启示,他们对创世论科学的定义包括 “从无到有的创造、一场全球性洪水(即诺亚方舟的故事)、认为地球的创生是在相对较近的时间发生的,同时否认现代人类和猿类拥有共同祖先”。1981年初,阿肯色州颁发类似条例时,立即遭到法院反对,因为条例违反了宪法。因此,当路易斯安那州的立法机关还在酝酿《路易斯安那平等对待法案》时,该法案的支持者预料到会遭受反对,便立即对创世论科学的定义进行修改,只留下“创世的科学证据和来自科学证据的推断”。但这个“忽悠战术”并未成功。1987年,美国最高法院在“爱德华兹对阿奎拉德案”(Edwards v. Aguillard)中,判决《路易斯安那平等对待法案》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建立条款”——该条款“不允许人们公开支持宗教信仰,不能宣扬人类是由一个超自然人创造出来的宗教观点”。
但神创论很快就适应了法律环境。两年后,神创论有了新包装——“智能设计论”。自诩为基督教智囊团的美国思想与道德基金会(Foundation for Thought and Ethics)编写了一本教材补充材料《关于熊猫与人》(Of Pandas and People),其中就包含了智能设计论的内容。《路易斯安那平等对待法案》虽然未能通过,不过神创论者的策略并未改变,他们继续从表面上“去宗教化”:宣扬智能设计论不以任何宗教内容为基础,不需要借助任何超自然力量。智能设计论的拥护者认为,“设计者”可能是上帝,也可能是外星人或是穿越到过去的细胞生物学家。由于在公立学校教授神创论是违法的,神创论者不认同任何“智能设计论其实是神创论的一种形式”的言论。但仔细观察,不难发现智能设计论确实是重新包装后的神创论——除了不再宣扬创世论科学的很多特有观点,它与神创论仍犯同样的科学错误,纠缠于同样的宗教条款。
2005年,美国联邦法院在审判“奇兹米勒诉多佛学区案”(Kitzmiller v. Dover Area School District)时,我们趁机对智能设计论仔细考察了一番。引起争议的是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多佛学区的政策,要求教师向学生教授进化论时,必须宣读一份声明:“进化是一个理论而不是事实”;“进化论存在无法证实的缺陷”;《关于熊猫与人》中提到的智能设计论是另一种可靠的、有科学依据的进化论。11名当地学生家长向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认为上述政策不符合宪法规定。经过长达40天的审判后,法官最终裁定,多佛学区的政策违反了“建立条款”,并在裁决书上写道:“作这个决定的时候,我们回答了一个重要问题:智能设计论是否科学。我们的结论是,它不仅不是科学,也无法与神创论者、宗教脱离干系。”
智能设计论者在科学上的“自信”,使出席“奇兹米勒诉多佛学区案”的专家证人感到震惊。实际上,智能设计论是一种淡化的神创论。《神创论的特洛伊木马:智能设计论的起因》(Creationism’s Trojan Horse: The Wedge of Intelligent Design)的作者之一、哲学家芭芭拉·福里斯特(Barbara Forrest)指出,在1987年的“爱德华兹对阿奎拉德案”中,《路易斯安那平等对待法案》被废除后不久,《关于熊猫与人》书稿中的神创论参考书目很快就换成了智能设计论相关书目。她甚至发现了一本“过渡性书稿”,其中的神创论参考书目没替换完全,居然还出现了“cdesign proponentsists”这样的拼写错误。更重要的是,科学家发现智能设计论根本没有科学基础:生物化学家迈克尔·贝赫(Michael Behe)证实,在已发表的研究论文中,没有一篇可以为智能设计论提供“详细、严密的论证,以证明该理论提及的生物系统是如何发生的”。在当地教育局的政策讨论会上,贝赫也曾阐述了同样的观点。
以退为进
由于无法找到科学依据,神创论者改弦更张,暗中破坏进化论的教学工作:四处宣扬达尔文进化论在科学层面尚存争议,而对自己支持的理论不予置评。从斯科普斯时代开始,神创论者便同时从三个方面攻击进化论:进化论与科学事实不符甚至相悖;教授进化论会威胁到宗教、道德和社会;在公平原则下,如果要教授进化论,那么神创论教育也是必要的。利用这种“以退为进”的策略,神创论者毫无科学依据地宣称,进化论已是一栋摇摇欲坠的危楼。
神创论者不遗余力地宣扬进化论陷入危机的原因是,他们假设世界上只有两个关于生命演变的理论:神创论(创世论科学或智能设计论)和进化论,只要是反对进化论的证据,就能支持神创论;同样,反对进化论即支持神创论。在1981年的“麦克雷恩诉阿肯色州案”(McLean v. Arkansas)中,法官裁定《阿肯色平等对待法案》(Arkansas’s Balanced Treatment Act)违反宪法,并把神创论者的假设简明扼要地描述为“一种勉强的二元论”(Dualism,即宇宙主要由两种不可缺少且独立的元素组成)。然而,在批判进化论的同时却不提及神创论,利用这种“以退为进”的策略,神创论者希望能在不触及美国宪法“建立条款”的前提下,让学生们在脑袋里仍然保留神创论思想。实际上,神创论的新面孔与此前的面孔并无太大差别,只是下巴上贴了几根“假胡须”而已。
“爱德华兹对阿奎拉德案”审判结束后,为了强调刻意捏造的反进化论证据,以宣扬创世论科学为主业的美国创世研究所(Institute for Creation Research)立即很直白地建议,应该“大力鼓励教育局和教师,让他们至少在课堂上强调反对进化论的科学证据和论据……即使他们不愿意承认这些是创世论科学的证据和论据也无所谓”。同样,美国发现研究所(Discovery Institute,智能设计论的战略指挥中心)甚至在奇兹米勒诉多佛学区案审判结束之前,就已预料到“前途凶险”。在一份内部讨论备忘录《楔子文件》(The Wedge Document)中,发现研究所就曾提出一项雄心勃勃的计划:在10个州开设智能设计论课程,但不久后,他们就改变了策略,转而暗中破坏进化论的教学工作,比如到处张贴和传播“教授争议性学科”、“批判性分析”、“学术自由”等标语和口号,以达到“以退为进”的目的。
“学术自由”是神创论者在2008年的政治标语:《路易斯安那科学教育法案》实际上就是《路易斯安那学术自由法案》(Louisiana Academic Freedom Act),而在阿拉巴马州、佛罗里达州、密歇根州、密苏里州和南卡罗来纳州也有类似的法案(参见第76页图),尽管这些法案已经失效或尚未颁布(截至2008年11月)。此外,第一部以神创论为主题的电影《驱逐进化论》(Expelled: No Intelligence Allowed,参见《环球科学》2008年第7期《〈驱逐进化论〉揭秘》)也被搬上荧屏,主要内容是科学界密谋迫害持神创论观点的科学家。表面上,这部电影主要探讨高等学校内的学术自由,但神创论者拍摄这部电影的真正目的,是游说密苏里州和佛罗里达州立法,在公立学校实现“学术自由”(顺便提一下,评论界认为这部电影一无是处,票房也很惨淡)。
神创论利用“以退为进”的策略,追求他们所谓的“学术自由”,意图再明显不过:每个人都赞成自由,许多人都认为学术自由必不可少,即使他们并未真正明白这到底意味着什么。学术自由的概念与高校教学密切相关。美国大学教授协会(American Association of University Professors)是维护学术自由的主要组织,该组织近期重申了他们对《路易斯安那科学教育法案》之类反进化论法律的反对立场,认为“这些法案不仅与科学界对进化论的理解背道而驰,也误解了学术自由的真正涵义”。在公立学校,学术自由即使没有受到合法权利的保护,教育政策仍允许教师在一定范围内教授他们认为合适的科目——但这是有限度的。让教师在毫无科学依据的前提下,就给学生灌输“进化论站不住脚”的内容,显然在“限度”之外。因此,《路易斯安那科学教育法案》的颁布明显是一个阴谋。
“教育法案”真面目
《路易斯安那科学教育法案》的真正作用,并不是神创论者宣称的捍卫学术自由。现在,让我们通过分析,来看清它的真面目。首先请思考该法案会产生哪些效力。路易斯安那州是否鼓励公立学校的教师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考和逻辑分析能力,并督促他们客观讨论所接触到的科学理论呢?的确是这样,当批评家们还在立法听证会上抗议《路易斯安那科学教育法案》时,该州教育局就已制定相关政策,鼓励教师们这么做。
那么这部法案的真正作用是什么呢?整部法案都只明确针对几个科学问题:生物进化、生命的化学起源、全球变暖以及人类克隆,而这正是回答上述问题的关键线索。实际上,《路易斯安那科学教育法案》是在路易斯安那教育论坛(Louisiana Family Forum)的要求下制定的。这个所谓的“教育论坛”其实是个反进化论、支持神创论的非盈利性机构,宗旨是“通过研究、交流和网络,以极具说服力的方式,就影响家庭教育的关键问题,在具有影响力的场合,宣扬源自圣经的至高无上的真理”。因此,当立法机关从议案中删除神创论者所针对的科学问题时,我们从教育论坛的首席执行官的言语中,就可以判断出这位先生很气馁。
第二,对路易斯安那州的立法机关来说,鼓励教师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考能力(尤其是对于进化论的思考),是否基于某种特殊需要?似乎没有证据能证明这一点。帕兹耶·皮伯斯(Patsye Peebles)是路易斯安那州巴吞鲁日市的一位经验丰富的教师,他评论说:“我当生物教师已经22年,不需要立法机关来告诉我该怎样讲课。《路易斯安那科学教育法案》没解决教师面临的任何问题,反而让我们觉得在科学教育上,更难抓住正确的科学问题。”因此,会员数超过9,000名的美国生物教师协会坚决反对《路易斯安那科学教育法案》的实施。在佛罗里达州,类似法案的发起者宣称,一些教师已被禁止向学生“讲授进化论中的‘缺陷’内容”,有的甚至因为教授此类内容而受到处罚。但是,我们没听说有教师因此受罚,该州的教育部门以及当地媒体也不能证实曾发生过教师受迫害的事件。
第三,进化论的“缺陷”到底是什么?“教育法案”的支持者们都是些“头脑灵活”的家伙,他们知道必须得否认这是在间接宣扬神创论,但由于对进化论的任何质疑都没有切实的科学依据,因此,当被问及他们掌握了哪些关于进化论“缺陷”的材料时,这些支持者只得敷衍了事。
在佛罗里达州,当发现研究所的一名代表被问及,法案提及的智能设计论是否含有科学信息时,他慌张地回答:“就我个人而言,我想是有的,但制定这个法案并不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然后继续无助地声明,“这个法案的真正意义在于……它是对‘讲授科学信息’的一种保护。”同样,在参议院进行讨论时,法案的发起者明显不愿意解释法案是否允许讲授神创论,而是乐于简单地背诵演讲稿。
因此,尽管隐藏在高尚的言语下,但这些法案的真实意图显而易见:破坏进化论在公立学校的正常教学——这是神创论者最大的愿望。遗憾的是,许多教师也有这样的愿望。最近,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的研究人员进行的一项调查表明,在全美高中教师中,1/8的人已接受神创论是“达尔文进化论外,另一种能有效解释物种起源的理论”,还有1/8的教师强调,很多“著名科学家”也认为神创论可以替代进化论。
美国俄亥俄州弗农山庄(Mount Vernon)的中学教师约翰·弗雷什沃特尔(John Freshwater)是个极端例子。由于在宗教信仰问题上过于执著,他给自己带来了很多法律上的麻烦:在课堂上,这位中学教师不仅讲授神创论,还使用高压电子设备,在学生们身上烙下十字形图案。虽然不是所有神创论者都像弗雷什沃特尔这样极端,但即便执著程度较轻,他们也可能像路易斯安那州那样,将法律作为错误教育的通行证。这些法律很可能被用于恐吓不相信神创论的教师:在美国,30%的教师都宣称,迫于压力不得不宣扬神创论或贬低进化论。
得到了法律的支持,在学区拥有政治影响力的神创论者还可能实施反进化论政策。美国利文斯顿郡教育局的一位官员发表的一份声明就是典型例子:“不论是神创论还是进化论,都应该让学生有所了解”,制定这些法案很有必要,因为一些“教师害怕谈及”神创论。多么合理的言论!这样说来,美国法律中“不允许制定宣扬任何宗教教义的法律”的条款是否应该受到同样的尊重?就像美国保守派专栏作家约翰·德比希尔(John Derbyshire)所说:“《路易斯安那科学教育法案》会鼓励地方学校的违宪行为,不过这正是制定该法案的真正目的。”
危险的谎言
神创论者“以退为进”的策略前景如何?美国佐治亚州的“塞尔曼诉科布郡学区案”(Selman v.Cobb County School District)或许可以给我一些启示。2002年,科布郡教育局在当地神创论者的要求下,决定在生物教科书上添加警示标签,上面的内容把进化论描述为“一种理论,但不是事实”(在1925年的斯科普斯审判之前,神创论者就用过这句话),而对神创论只字不提。5位学生家长立即向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在教科书上强加标签的举措是违宪的。当时的主审法官也认同家长们的看法,并特别大量引用曾在科布郡历史上出现过的,与神创论者活动相关的警示标签,让人们对神创论者以退为进的策略有了全面的认识。由于证据确凿,更高一级的法院并未受理科布郡学区的上诉,而是把案件返回原审法院。最终,该法院作出了有利于学生家长的判罚。在美国宪法的监管下,神创论者以退为进的策略能否继续“存活”还是未知的——不过,不论是在路易斯安那州还是其他地区,这种策略都可能遭遇巨大挑战。
到此,我们已经很清楚为什么《路易斯安那科学教育法案》有百害而无一利:它暗中唆使教师错误地讲授进化论,比如告诉学生神创论是有科学依据的;进化论至今仍在科学层面上存在巨大争议。实际上,进化生物学中的大多数问题都已得到完美解答,学校使用的教科书也清楚、简明、正确地将进化论展现在学生眼前。教师要做的,就是直接告诉学生:进化论陷入危机只是个大大的谎言。
更重要的是,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谎言,因为多布赞斯基的观点很正确:没有进化论,就无法解释这个生机勃勃的世界为什么是现在这样。如果学生们无法正确理解进化论,就无法使自己的科学素养达到最基本的水平。对于工人、政策制定者,以及医药、生物技术、环境科学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科学素养极为重要。
在《物种起源》发表150周年之际,我们认为本文最好的结束语应该来自达尔文的这本传世巨著。在《物种起源》的第一版中,达尔文谨慎地承认自己的研究存在局限性,他这样写道:“我坚信自然选择是生物最主要但非唯一的进化途径。”然而,达尔文的谨慎之言却被误传为他向外宣称自然选择就是进化的唯一动力。在《物种起源》第六版上,他不得不写下一句带有悔意的评论:“误传的能量真是巨大,然而幸运的是,科学史会证明这种力量不会持续太久。”
《路易斯安那科学教育法案》的颁布和类似条例的制定,让我们见证了误传的巨大力量。不过,这些反进化论法案能获得通过,完全是政治活动的结果,与科学无关,因此科学的进步无法挫败神创论,唯有拥护进化论的人们共同努力,才能彻底剥去神创论的伪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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