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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说转基因(2)

《科学世界》  发表于 2018年05月28日

是否对人的健康和环境有害?

科学世界:转基因食品的遗传物质经过人工干涉改造,与之相比,是不是“天然食品”更好?

黄大:我们吃到的农作物都是经过人工选育的结果,所谓的“天然”是不存在的。现在,国际组织和权威部门以及我国已经批准进行产业化的转基因作物,是和传统作物一样安全的。目前还没有证据证明转基因食品不安全。

 

科学世界:很多人会担心,既然害虫吃了抗虫的转基因作物会死,那么自己吃了也会对健康有害。

黄大:在大家心目中,农药有剧毒,既能把害虫毒死,也能让人中毒。实际上,抗虫蛋白和农药杀虫机制是完全不同的。

转基因抗虫作物中产生的抗虫蛋白,只是针对鳞翅目害虫的。在害虫的消化道里面,有这种抗虫蛋白的受体,所以这种抗虫蛋白才能起到毒杀害虫的作用。而人类没有这种受体,这种蛋白会在我们消化道里很快分解,所以不会对我们产生毒害作用。

 

科学世界:转基因食品中的外源基因会不会改变人体的基因?

黄大:若是能遗传给后代的话,这些基因只有进入人的生殖细胞才行,而现实中,它们无法从人的消化道进入人的生殖细胞。当食物进入我们的消化道以后,在消化器官的酸、碱性环境中,以及各种酶的作用下,蛋白质和核酸都会很快打成碎片。从没有人因为吃了蔬菜、水果、肉类以后,使后代的身体出现对应物种的性状。转基因食品和非转基因食品都是如此。

 

科学世界:有人拒绝吃转基因食品,追求原生态的非转基因食品。现在还有非转基因的食品吗?

黄大:我们吃的粮食、水果等食物,实际上从广义上来说都是转基因的,都是在农业的发展过程中,通过人工选育、人为地进行基因转移,才培育出来的。

当然,“转基因作物”是特指用现代生物学的方法、基因工程的方法,突破了过去的技术所限而培育出来的。袁隆平院士的重大贡献在于,他把野生稻中的不育基因转移到传统水稻中,突破了水稻的种内杂交的遗传障碍。过去只能在同种植物中转基因,比如,在不同的水稻之间互相转移优良性状的基因。转基因技术可以从遗传关系非常遥远的物种中寻找基因,然后转入要改造的作物中。

 

科学世界:自然状态下,物种之间会发生转基因吗?

黄大:基因转移实际上是自然界经常发生的现象,包括物种内和物种间的转移,很多人对此感到不可思议。

比如说一种水果的口感本来挺好的,有时候突然就变得不好吃了,果农称之为“串花”,用专业术语说就是“异花授粉”。这个过程中,把不好的植物基因转入到好的植物基因里面,使水果的品质退化,这是物种内基因转移的典型现象。

 

科学世界:好像人们非常关注基因的跨物种间传播。

黄大:在转基因技术问世不久,人们就开始考虑这个问题。传统农业已经有上万年的历史了,主要是同一物种里的基因转移,大家接触的时间长了,所以觉得它是安全的。其实,不同生物物种间也存在着基因自然转移的现象,不过是人们平时不注意或没有深入研究罢了。例如,农杆菌侵染植物伤口的过程就涉及到物种间的基因转移。我们对植物进行转基因改造时,要用到“农杆菌转化”。农杆菌能感染大多数双子叶植物的受伤部位,并诱导产生冠瘿瘤。农杆菌体内有一种“致瘤基因”,在长期的相互作用中,很容易找到植物伤口,将这段基因插入到植物基因中。农杆菌对植物的侵染现象,经过科学家改造利用,已成为植物转基因的重要手段。

如果把有害的基因转进来怎么办?我觉得提出这个问题很合理。这是基因工程和别的生物工程的不同之处,也是要严加管理的原因。万一有人故意转来有害的基因,有可能制造生物武器,就开始搞恐怖主义了。研究人员也可能在无意之中转来有害的基因,所以一定要加强监管。

监管转基因工程,首先要把基因的结构和功能搞清楚,绝对不能转来有害的基因。有时还不能马上判断出一个基因是否有害,所以还要不断地监管同一项转基因工程。要有科学的评价措施,来保证对风险的控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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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关于转基因的安全评价的内容

 

科学世界:我国的转基因安全监管机制是怎样的?与国际上的类似机制相比有什么特点?

黄大:我国是世界上发展转基因技术较早的国家,也是开始监管较早的国家。上世纪80年代,国际上转基因技术发展得很快,渗透到很多科研领域。那时,人们担心新技术会不会有风险。依照当时国际上转基因技术发展的进程,1993年,原国家科委颁布了《基因工程管理条例》,针对用于农业、医药、工业领域的转基因技术。而多数国家还没有提出类似的条例,发达国家也正在制定相关条例的过程中。1996年,《农业转基因安全管理条例》开始真正实施。我国现行的条例是国务院于2001年发布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20多年来,我们一直是按照这些条例和法规来进行安全评价和监管。特别是2001年,国务院发布了法规以后,监管范围和评价范围都扩大了,从实验室研发开始,一直到市场流通、消费者食用、进出口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管理。考虑得比较全面,也积累了很多经验。

 

科学世界:我国的管理条例是根据什么制定的?

黄大:在我们的管理条例中,很多安全评价的标准不是凭我们自己摸索出来的,而是全世界的科学家和管理部门总结出来的。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都有专门管理转基因的指导原则。我国对转基因食品安全的评判标准主要依据的是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制定的准则。转基因食品入市前都要通过严格的安全评价和审批程序,比以往任何一种食品的安全评价都要严格。

总的来说,我国的监管机制是和国际接轨的,在某些方面,我们甚至更严格。比如,上世纪90年代,我国研究转基因水稻。因为水稻是东南亚国家,特别是我国大部分地区的主粮,所以我们觉得这项研究非同小可。在进行安全评价时,我们以“宁可严一点,也不要放松”为指导原则。直到2009年,才对转基因水稻发了安全证书。实际上,这项研究的安全评价工作已经进行了11年了,包括对人的健康、对环境的影响等方面。当时可能是我们的信息不透明,科普工作没做好,引起许多质疑。直到现在,转基因技术都被一些人指责是“阴谋论”,但我相信,如果老百姓知道了事实真相,这种说法就站不住脚了。

 

 

(本文发表于《科学世界》2013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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